为实行车辆及工程机械的报废解体工作,尊龙凯时卫生环拟对264辆车及1台工程机械的报废解体服务召开比价。在有效报价中,选取总价报价最高的1名服务商(以下简称“服务商”),作为相应产权单位车辆或工程机械报废解体入围服务商,由产权单位与其签订车辆报废处置委托协议。
一、服务需求
1.服务内容
本次拟报废解体的264辆车和1台工程机械,合计整备质量2128.055吨(附件1),具体分为燃油车、电动车(含电池)、天然气车三类进行报价,其中:燃油车(含汽油车、柴油车、无电池电动车、工程机械)共计236辆(其中:9辆车在京外存放,服务商须承担装卸费、运输费等全部处置费用),合计整备质量约1868.675吨;电动车(含电池)11辆,合计整备质量143.78吨;天然气车18辆,合计整备质量115.60吨。
2.服务要求
需在9月30日前完成车辆解体,并向相应产权单位出具合法正规手续,包括但不限于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、交管部门出具的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》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》。
需与相关产权单位签订《车辆报废处置委托协议》(附件2),并同步签订《安全环保协议》(附件3)。《车辆报废处置委托协议》《安全环保协议》仅供参考,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。
二、资格证明文件要求
1.营业执照复印件(须加盖本单位公章)。
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须加盖本单位公章);若委托代理人参加,还需给予授权委托书(附件4)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)。
3.服务商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回收、报废、解体汽车及工程机械等的相关资质(须给予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资质复印件)。
4.服务商参加报价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:
(1)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;
(2)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;
(3)因违规或违约介入诉讼或仲裁,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;
(4)企业因弄虚作假或隐瞒企业真实情况被处以行政处罚;
(5)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限制高消费情况。
三、报价要求
1.控制单价
燃油车:1550元/吨;
天然气车:1750元/吨;
电动车(含电池):2050元/吨。
上述燃油车包括含汽油车、柴油车、无电池电动车、工程机械。
报价单价不得低于控制单价,否则视为无效报价。
2.重量计量
车辆以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整备质量为准;工程机械重量以明细表中载明的整备质量为准。
3.费用承担
报废过程中产生的装卸费、运输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服务商承担。
4.清拖要求
报废车辆仅能用清障车清拖,禁止上路行驶。
5.税率
报价为含税价,报价时的增值税税率统一按照13%计算,具体开票税率以合同双方约定为准。
6.报价流程
第一次报价:报价单位须安排人员现场提交资质材料、报价单(附件5)。报价单与资格证明文件密封包装,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(文件未密封或报价材料缺少公章的,视为无效报价单)。资格证明材料符合要求,且报价单价高于控制单价的视为有效报价。取有效报价的总价前3名进行第二次现场报价。有效报价不足3名的,全部直接进行第二次报价。
第二次报价:现场发放第二次报价单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写。报价单须加盖公章,报价单缺少公章视为无效报价单。第一次有效报价的最高总价相应类别的单价,作为第二次报价的控制单价,报价单价不低于控制单价视为有效报价。有效总价最高者为入围服务商,出现总价相同的情况时,相同报价的服务商进行第三次报价,直到选出1名最高总价的入围服务商。
四、时间安排
1.本次比价采用现场报价的方式,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(周三)上午10:00,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街道辛店路30号大屯转运站308会议室,逾期视为放弃报价。
2.本次比价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,可于比价会议开始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。
如需现场踏勘,需在2025年7月28日12:00前联系相应产权单位联系人,查看地点为车辆所在地。上述车辆或工程机械的品牌型号或机械型号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以现场查看为准。
固废物流公司:王工,联系电话18311035640;
机扫公司:王工,联系电话18612295179;
房山公司:刘工,联系电话13621353595;
通州公司:李工,联系电话13051967513;
环丰公司:孟工,联系电话13522214212;
平谷公司:杜工,联系电话13661227864;
环服公司:高工,联系电话13611284177;
城矿资源公司:石工,联系电话13811661575;
一清百玛士公司:于工,联系电话17743539517;
生环公司:张工,联系电话13691269609。
五、其他
1.报价单位的报价视为充分分析拟报废车辆或工程机械情况,已充分考虑车辆磨损、电池衰减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,最终报价为合同的执行价。违反最终报价的报价单位,生环公司及所属单位有权拒绝相关合作。
2.各资产处置单位的合同总价为入围服务商报价单中的对应车型单价,乘以该单位同类型车辆的数量,再乘以车辆的整备质量,计算结果相加,即为该单位的合同总价。
3.若实际报废车辆或工程机械的数量、型号、发生变化,资产处置单位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入围服务商,说明变更详情,处理方式如下:
新增同类型车辆:按已确定的该类型车辆单价计算新增部分价款,并入合同总价。
原有车辆类型/数量减少:按该类型车辆单价相应扣减价款,合同总价相应调整。
以上调整需经双方书面确认,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合同总价。
4.车辆处置完成后,报价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100%残值款,资产处置单位收到残值款后10个工作日内,开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发票。
5.入围服务商确定后,签约单位不得擅自变更,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,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。
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工;联系方式:13691269609。